| 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综合政务工作、文秘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性工作计划、工作 总结、局发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核稿、印发;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和接待;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工作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目标责任制制定考核及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基建、后勤、保密、保卫、车辆管理;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编史修志和土地学会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的日常党务工作,做好局机关和本系统的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调配、任免、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系统内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管理、考核、奖惩、公务员培训、继续教育、劳动工资、科技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做好局机关工、青、妇、计划生育和全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监察室
监督检查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直属单位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府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受理关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督促被监察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办理上级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综合计划、财务、审计、统计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拟定局机关和本系统年度经费预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工作;负责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协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保险事务,办理专控商品集控手续和固定资产建帐工作。
耕地保护科
负责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和农地使用、土地征用的有关管理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和农地转用审批管理等有关规定;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承办报上级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承办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市区农(居)民建房用地管理;负责统一征地的组织指导工作和征地补偿、劳力安置方案审核报批及公告;组织起草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和市区撤组转居土地管理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批后管理和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和镇村用地管理工作;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土地规费的征收、协收工作;配合法规监察科查处非法批地、占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和侵占、挪用征地费的违法案件。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并按规定程序上报、下达;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指导编制、审核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供地和土地收购计划,实施各类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组织本系统科技项目评报、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
地籍(测绘)管理科
1、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地籍工作计划和地籍管理技术规程;负责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及变更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权属变更、证书查验和土地动 态监测管理工作;
2、负责土地权属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3、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土地资产处置、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的有关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地籍新技术推广应用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及地籍信息库建设,负责市区地籍档案立卷归档和地籍信息库数据入库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和报批工作,组织出让合同签约;
6、组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后管理和验收;
7、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及公布,对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进行审核
8、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土地出让金等有关土地规费的征收、协收工作;
9、配合法规监察科查处非法转让、出租、低价出让和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土地登记,获取土地权属证书的违法案件;
10、依法管理全市测绘市场,拟定测绘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测绘项目立项和开工许可的审核、报批工作;
11、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本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测绘;
12、负责对全市基础测绘成果、密级测绘成果资料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社会化服务;
13、负责本市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审查和年检的预审工作,负责市级限额的测绘任务登记、地图出版、展示、使用前的样图初审工作;
14、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维修和保护工作;
15、指导城市规划、房产等专业测绘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核;负责划定矿区范围,审查开采方案,审核采矿权评估结果;负责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监督实施,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采矿权人的监督检查,依法征收矿山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负责建设项目压覆乙类矿产资源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乙类小型矿产资源储备结果的认定;核准停采或核销闭坑矿山矿产储量;负责矿山资源储量综合利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矿产储量及矿产资源年报编制和矿产储量的动态管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信息系统管理。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环境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及预警预报工作;负责矿泉水、地热水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治理;负责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组织实施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指导全市地质勘查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监督管理;负责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与地质景观资源。
法规监察科
负责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管理政策法规调研,拟定有关实施细则和政策规定;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和测绘执法监察的有关规定;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咨询,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调研,研究制定改革措施;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局办案件的立案、审理、听证、行政处罚决定的拟定和报批;负责承办土地、矿产、测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宜;负责受理办理有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检举、控告事宜;组织指导各镇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1、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土地,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2、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土地收购储备计划。
3、根据收购储备计划,对需盘活的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存量土地和其它各类需调整的城市存量土地进行收购;
4、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以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
5、负责管理储备的各类收回的土地;
6、做好储备土地拆迁安置和“三通一平”等前期开发,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招商洽谈以及投放市场前的服务准备工作;
7、定期向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汇报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运作管理情况,做好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筹集、运作和管理。
土地交易中心
1、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条件的初审,土地权属、交易鉴证,税费测算及代收等;
2、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它单位或个人委托,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及挂牌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协助办理合法的用地手续和土地使用权证。
3、提供信息服务。收集、储存、定期发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情、本地区地价水平以及有关政策法规信息等,为交易双方提供咨询服务。
4、提供场地服务。为土地使用权交易、洽谈、招商、展销和举办招拍挂提供场所;为土地交易代理、土地登记代理、信息咨询等中介提供窗口。
5、代办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各类手续,形成一条龙服务。
信息中心
1、在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省厅信息化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编制全局信息化总体规划方案,制定全局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和标准;确定信息化工作的原则及近期、中期和远期的工作内容;
2、 结合各国土所(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实际情况,确立国土所(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实施方案;为各国土所(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业务指导和咨询;
3、 组织协调国家及区域国土信息网建设与国土相关网站及软件产品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
4、 组织协调全市国土系统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5、建立常州市局-溧阳市局-国土所(分局)、直属事业单位所畅通的局域宽带网,对距离较远的单位租用广电的宽带光缆进行通讯,为全局信息共享建立基础;
6、 建立溧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网站,对外介绍我局工作职能、公开办案审批流程、发布土地交易信息、公示土地登记资料、宣传土地管理和政策法规;
7、 配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同时应用省厅提供的软件建立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
8、 负责国土资源专项应用系统的安装和升级维护;
9、 对各类系统数据进行更新、维护和备份,同时对入库的数据进行统计、汇总;
10、 组织全市国土系统办公自动化应用技术培训,并负责IT应用咨询工作;组织和开展全国土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11、 负责提出网络的安全策略,负责网络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病毒防护工作;
12、 承办局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土地勘测队、土地评估所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政策。
(二)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藉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审核对外提供的测绘成果。做好测绘新技术的应用培训。
(三)承担政府地价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的土地评估以及政府处置土地资产、核定土地资产量等土地一级市场的土地评估。负责土地评估机构行业管理事务性工作。
(四)承办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宇土地开发公司
1、加强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的政策宣传;
2、配合耕保科做好复垦项目的调研及申报工作;
3、做好复垦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工程预算工作;
4、做好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并签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书;
5、完善制度,强化项目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6、组织复垦项目的竣工验收;
7、做好工程项目决算及工程项目资金的结算工作;
8、做好各项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国土资源所(分局)
一、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并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管理、建设工作;
三、组织做好土地后备资源调查,负责实施土地复垦开发与农田整理工作;
四、负责做好本镇范围内的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有偿使用工作;
五、按照市局的要求,严格加强日常地籍管理,切实抓好本镇内的土地市场建设;
六、负责监督检查本镇范围内的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认真调处土地权属纠纷与矛盾;
七、协助市局管理好本所的土地档案和固定资产,并依法征收各类土地规费;
八、积极完成市局和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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